张智全 连日来,“10岁女孩在文具店买到性暗示钥匙扣”话题持续引发热议。据该女孩家长反映,这些钥匙扣印有性暗示的图文,如“跪求二奶”“春心荡漾”“如果有一天我变成色狼,请别忘记我纯真过”“泡妞证”……记者调查发现,这类包含性暗示的低俗文具玩具线上线下均有销售(2月16日《法治日报》)。 我国有世界上最为庞大的儿童消费市场,目前全国5岁至12岁的儿童已近1.7亿人,儿童文具玩具近年来的市场销售额直逼800亿元。面对巨大市场蛋糕诱惑,一些商家忘却基本商业伦理,以性暗示的广告文案兜售文具玩具,不仅有悖公序良俗,也踩踏了法律底线,不能任由其为所欲为。 遵守公序良俗、守法合规地为儿童提供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具玩具,是商家的法定义务,也是呵护儿童健康成长的必然要求。《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传播含有淫秽和色情信息的书籍和物品;《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商家故意用含有软色情内容的广告文案,对文具玩具进行低俗营销,已涉嫌违法。 不仅如此,商家这么做,还可能涉嫌犯罪。根据《刑法》第363条、364条规定,如果商家营销的低俗文具玩具数量较大且传播面较广,涉嫌触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和罚金的刑罚,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遗憾的是,泾渭分明的法律红线,并未遏制住一些商家低俗营销文具玩具的行为。究其根源,除了不法商家因利益至上的冲动外,也凸显了治理短板。 目前,我国在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已较为完善,为治理低俗营销文具玩具织密了法网。市场监管部门应用足用活相关法律规范,进一步加强对文具玩具产品的监管。既在产品出厂、销售环节加大质量抽查力度,将不合规文具玩具产品拦在市场门槛外,更应对明知故犯、屡教不改的不法商家,依法依规地顶格处罚,从而以监管的强力威慑,倒逼商家把不低俗营销文具玩具作为行动自觉。 儿童是家庭的希望,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包括商家在内的社会各界,确保儿童健康成长,责无旁贷。商家开拓文具玩具市场,不以牺牲儿童的身心健康为代价,既是应当遵循的不二市场法则,也是应尽的社会责任。作为有理性和基本法治意识的商家,必须对此铭记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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