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睿鸫 “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5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其中涉及“合理确定经纪服务收费”的部分尤其引发关注(5月9日中国新闻网)。 近年来,房地产经纪服务领域存在收费过高、未明码标价、捆绑收费、滥用客户个人信息等问题,加重购房者的经济负担,增加了交易纠纷风险,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基于这种情形,这项重磅公共政策,有望破解当下房地产经纪服务领域存在的“堵点”“痛点”与“难点”,引导房地产交易市场步入良性轨道。 实际上,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的最早依据,源于1995年国家计委、建设部下发的《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其中规定: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而房产中介政府定价的方式早已终结,改由房地产经纪机构自行定价。 眼下,各地房产交易中介费收取,基本“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有的全部由买方承担,有的则是买卖双方各承担1%,还有的不仅收取买方2%,还收取卖方1%。特别是,很多中介利用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将非必要的收费夹带其中,如收取过桥融资、按揭费、担保费等,对购房者造成额外负担,而且这些服务事项并未明码标价。 在房地产进入存量时代,要盘活存量、带动增量,促进良性循环,就要对市场交易成本进行有力规治。《意见》对包括经纪服务在内的相关市场交易行为及其主体,进行规范和秩序整顿,意义非同寻常,不仅可以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交易健康发展,也会对中介公司和从业人员进行强力约束,有利于其提供公平、公正、透明的服务。 上述《意见》是顶层制度设计,粗线条勾勒,个别规定安排具有弹性。显然,要想让畸高的房地产中介费真正降下来,更趋公平合理,有赖于各地依据《意见》,因地制宜,制定出具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以及相应罚则,从而让《意见》中的各项制度安排,真正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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