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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0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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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苏”高仿“乌苏”:

靠字形侵权也行不通

    丰 收

    准噶尔盆地西南缘的古丝路上矗立着一座以啤酒闻名全国的城市——新疆乌苏,产自该地的乌苏啤酒家喻户晓。但大家要注意了,你手里的乌苏绝对不能多一个“、”。日前,南京中院审结的一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判决生效。侵权人极力攀附模仿红罐“乌苏”啤酒,生产和销售红罐“鸟苏”啤酒,南京中院一审全额支持了权利人208万元的赔偿请求。江苏高院二审维持原判(3月5日央广网)。

    从报道来看,“鸟苏”啤酒无论是商标还是产品外包装,均与乌苏啤酒高度近似。先看商标,“鸟苏”啤酒只比乌苏啤酒多了个“、”;再看外包装,两种啤酒均以红色作为主要包装底色,商标使用方式、商品名称、商品形状、标识位置等文字信息及排列布局基本相同。消费者不仔细辨认,就很容易将“鸟苏”啤酒当成乌苏啤酒。而两种啤酒的品牌知名度存在天壤之别。

    很显然,“鸟苏”啤酒想通过“搭便车”,蹭乌苏啤酒的知名度,以提升产品销量,获取不当利益。这无疑侵害了乌苏啤酒的合法权益:其一,侵害了商标权。乌苏啤酒作为注册商标,企业为打造知名度付出大量财力,商标权不容侵害;其二,侵害了收益权。当消费者难以分辨这两种商标、包装高度近似的啤酒,“鸟苏”啤酒就会冒充乌苏啤酒销售,导致后者销量受影响、收益下降。

    所以,乌苏啤酒起诉“鸟苏”啤酒侵权并索赔,是在依法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南京中院审理认为,“鸟苏”啤酒构成商标侵权,系不正当竞争,进而全额支持权利人208万元的赔偿请求,值得肯定。一审判决后,“鸟苏”啤酒竟然不服,向江苏高院提起上诉,但被驳回,维持原判。

    该判决给那些企图通过商标侵权获取非法利益的企业和个人敲响了警钟,即通过玩字形游戏“搭便车”走捷径,终将难逃法律惩罚。一方面,知名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不会再做“沉默的受害者”,而是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随着《商标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完善,加之司法机关公正审理,侵权者必将付出代价,受害者必然获得应有的赔偿。

    由于商标蕴含着巨大商业利益,越知名的商标蕴含的商业利益越大,于是市场上出现不少“山寨”商标或者“山寨”品牌,例如,“雷碧”蹭“雪碧”、“王老古”模仿“王老吉”等。遏制这类商标侵权乱象,既需要商标审查部门严格把关,也需要被侵权方依法反击,还需要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审理。某些个人和企业应意识到,部分汉字字形近似,绝不意味着为商标侵权提供了机会,想玩字形游戏侵权,没门。

    面对商标侵权、“山寨”品牌乱象,消费者也要仔细辨认,对傍名牌的产品说“不”,要么不购买,要么去检举。而知名商标持有人,也要鼓励消费者检举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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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