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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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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受工伤后厂里不认账

法院判决确认劳动关系存在

  本报讯(记者 王思勤 通讯员 亦茗 黄金锦) 在工作时不慎受伤,五金厂打工的王某要求工厂赔偿,岂料工厂矢口否认王某为自己员工,王某怒而起诉。法院经过调查,判决确认劳动关系存在。但五金厂不服,又提起上诉。近日,这桩拖了近一年的劳动纠纷终于有了结果,宁波中院维持原判,驳回工厂上诉。

  去年,来自四川的王某经老乡介绍,进入慈溪的一家五金厂工作,上班还不到两个月,他在工作中被铁桶砸伤。工厂老板杨某将王某送到医院治疗,不过,杨某在病历本上写了自己的名字。

  王某伤好后,要求五金厂与自己就工伤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迟迟达不成协议,因为老板杨某矢口否认王某是自己工厂的工人。无奈之下,王某只能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由于王某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工作证、社保缴纳记录等任何书面证据证明,劳动仲裁委员会最终以证据不足,驳回王某的申请。王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法官在审理中,分别向医院的医生、杨某、其他工友进行了询问,并向工商登记部门核查杨某与五金厂的关系等。医院医生表示,是杨某代王某进行了挂号,而其他工友也称,王某确实在工厂上班。

  最终,法院对原告的诉称事实予以采信。综上考虑,法院判决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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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