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敏 女儿尚未满五周岁,在她的意识里,其个人财产,当然是那一堆宝贝玩具。 女儿的财产权意识很强。她爸爸得罪了她,自然是要摆摆姿态、拿拿架子的,很有骨气地离开爸爸房间,搬去她的小房间居住,以示决裂。但是,她绝不会一气之下干脆利落地走人,而是潇洒地挥一挥衣袖,不落下一个玩具,把她的个人财产———那堆小猫、小狗、小汽车、小娃娃统统带走。 每当这时,女儿就充分发挥她的个人力量,使出浑身解数,绝不向外界求助。搬迁场面可谓相当壮观:怀里抱着毛绒小熊,嘴里叼着奶瓶,左手牵着喜羊羊气球,右手拉着电动小狗,甚至连腋下也夹一只小猪,浩浩荡荡,穿过客厅,连人带物迁徙到自己的小房间。但是玩具实在太多,一次拿不完,于是她安顿好那些,又返回来搬第二批,往往要往返三四次,才能彻底搬完。 女儿又没太大骨气,说不定两个小时后就与她爸爸冰释前嫌、重归于好了。于是财产随人走,又开始往她爸爸房间一批一批搬回她的玩具,周而复始,也不嫌累。 若是因为调皮被她爸爸打了屁股,屁股虽疼,头脑亦会保持绝对清醒。一边象征性地哭哭啼啼,一边不忘拿个纸箱子或篮子,有条不紊收拾分装她的玩具。全部装好,哭丧着脸,带着它们头也不回地走了,顺手还夹带走了我的头箍和发夹、她爸爸的对讲机和望远镜。 从出生到现在,女儿的个人财产淘汰了一批又一批,这个习惯依然没有改变。在哪里睡觉,一定要把喜欢的玩具搬到哪里。于是,被窝里经常能找到小海豚,枕头下放着泡泡枪,床边的纸箱子里睡着冬眠的流氓兔,身上裹一条花毛巾…… 除了有形财产,女儿对知识产权也有依法占有保护意识。两岁的时候,她喜欢唱自己改编的《小燕子》,每天咿咿呀呀唱个没完,正在牙牙学语的小侄子听多了也跟着唱,女儿就不高兴了,一本正经教育他:我先唱的,这是我的《小燕子》,你别唱了,你唱《拔萝卜》吧!小小年纪,就懂得这种行为是侵权了。看女儿这么有天分,我都想顺势给她讲讲《物权法》、《商标法》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法》了,法律教育普及,从娃娃抓起。 女儿一天天在长大,最近莫名地有一种恐慌,我怕有一天女儿真的长大了,生活中这样俯首皆拾的乐趣,也许就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