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海波 最近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消息,说的是流浪狗咬死了宠物狗,法院判定:经常喂养流狼狗的水泥厂老板为流浪狗的行为买单,赔偿二千多元。那水泥厂老板感到很冤枉,他想不通自己的一片好心居然惹来了大麻烦。但法院认为他经常喂流浪狗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必须承担全责。 我突然想起前段时间读到过的瑞典籍华人作家罗敷写的《这样慢那么美》这本书。书上说,在北欧,养狗是一件很慎重也很奢侈的事情,人们评判富人的标准是有房有车有狗。乍一看,感觉不可思议,有狗算什么?在我们这里,想拥有一条狗真是太容易了,如果不在意品种,谁家母狗生小狗了去抱一只来,或者马路上的流浪狗捡一条来就是了。 罗敷在书中介绍说,在瑞典以及其他北欧国家,狗就是狗,没有血统的高贵低贱之分,只要喜欢,哪怕一条中华田园犬也价值上万;人们一旦拥有了狗,就要对它的一生负责到底,先是必须给狗做结扎手术,不能私自繁殖,生老病死当然要全程负责,否则就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所以瑞典人常说,养一条狗比养小孩贵,因为孩子一出生,政府就补贴奶粉钱,直到十六岁,孩子成长过程中还享受免费教育免费医疗,而养狗只有付出,没有一分钱补贴可拿。但对我们来说,可能是因为狗太容易得到,也没有很多的条条框框约束,所以,当狗生病或者是自己的生活发生变故,随随便便将其丢弃也是常事,至于流浪狗惹事闯祸,更没有人肯为它承担责任了。 有一回去朋友家做客,楼道里光线阴暗,我不小心踩到一只塑料碗,差点扭伤脚,低头一看,一碗脏兮兮的猫食已经倒扣在我的鞋子上,脏得一塌糊涂。朋友找来一块抹布帮我擦拭鞋子,抱歉地说,这幢楼下原来有一只黑色的流浪猫,后来又多了一只黄色的,最近发现又增加了一只白猫,雌雄不清楚,三只猫每天在楼里楼外溜达玩耍睡觉,邻居们时不时拿虾壳鱼骨头等喂它们,喂食的地点不固定,过道里、草地上、大门边都有,有的邻居将猫食用快餐盒盛着,有的干脆就撒在地上,至于猫来不来吃有没有吃完就不管不顾了,常常搞得地面污秽不堪,夏天更是苍蝇乱舞臭气熏天。有好几次,她看到小区清洁工一边收拾残局一边抱怨居民素质太差,那一刻,她为邻居们不成熟的爱心行动感到脸红,好像是自己做了什么亏心事似的。我也觉得如此喂猫是一种草率行为。 很多人对流浪动物献爱心时,总是感性多于理性,没有考虑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怎样的后果,比如说惹来更多的流浪猫、给他人带来不便甚至麻烦、造成环境污染等;此外,流浪动物身上常常寄生着臭虫跳蚤等,对人体也是一大危害;再一个,流浪猫也会咬人的,万一发生伤人事件,这幢楼里的居民会有谁站出来担当责任? 献爱心是件高尚的事情,也是件严肃的事情,如果一个人没有能力对流浪动物负全责,那么最好的表达爱心的方式是把它送到救助站。如果仅仅是一时兴起喂养一次或几次,充其量只是把流浪动物当作玩物,这种爱心是肤浅的,也是不足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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