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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2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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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合同”是一次生动的法制教育

    3月23日晚,重庆交通大学王现兵老师在本学期第一节《民法学》选修课上,将一份“重庆交通大学全校性通识选修课《民法学》课堂合同”发给每一位同学,跟140名大学生点对点签下了这份“课堂合同”。王老师表示,同学们有权不签,也有权提出建议,或修改部分合同条款,“但如果签了字,就有义务认真履行。”3月27日《重庆晨报》

    《民法学》选修课上,老师与学生签订“课堂合同”,有新意也有创意。无论是其形式,还是其内容,都是老师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的积极尝试,包含了法律教育的内涵,可以助推民法学潜移默化地深入到学生的心间,并影响甚至改变学生上课迟到、玩手机的不良习惯。

    王老师“课堂合同”的做法,可以提高课堂教育的效率。目前在大学课堂里,学生上课迟到、玩手机,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的现象已经不鲜见了。对学生的管理,学校有良好的学风、严肃的校纪约束,当然是一件再好不过的事。在此基础上,老师个人与学生通过“课堂合同”逐一加以重申,让学生们明白课堂上应当承担的义务,以此改进课堂教学秩序,应没有什么可质疑之处。

    王老师“课堂合同”的做法,将影响学生对法律乃至合同要素的认识。学校班级集体是一个小社会,在学习法律、遵守法律,以及按照合同办事的原理等方面,小社会与大社会是相同或相通的。“课堂合同”的新颖形式,会让学生将法律意识、规则意识等融入到内心深处,并起到深远的影响。卞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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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