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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检查现场。通讯员供图 |
本报讯 (记者 毛雷君 通讯员 张淑蓉) 城乡接合部与农村地区小药店、小诊所,点多面广且直接面向基层百姓,其药品质量事关重大。近期,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针对此类小药店、小诊所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执业药师有无合法资格,药品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是否有按要求存放、保管和使用等。 “经过几年整治,我市小药店、小诊所自我规范意识不断提高,药品安全水平稳中趋升,但其中极少数仍然存在药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据宁波市市场监管局药品流通处负责人介绍,通过前期排查,全市列入本次整治的小药店2014家、小诊所2213家,截至7月20日,已检查(巡查)1134家小药店和759家小诊所,其中112家小药店、69家小诊所因轻微违规被处以警告、责令整改,11家小药店和9家小诊所被立案查处,另外还有1家小药店被停业整顿。 “目前已立案的20个案件已结案10件,总罚没款2.8万元。”该负责人介绍说,从被查处的情况来看,有违规进货的问题,有未按药品说明书要求储藏的问题,也有执业药师不在岗或是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因为是小药店、小诊所,一般违法所涉的金额及数量都不多,虽然罚没款数额都不大,但处罚力度还是相对较大。 比如宁海县某村卫生室使用的“豪格”盐酸左氧氟沙星胶囊不能提供有效购进凭证及供货单位有效资质证明材料,经查明,该药是从一名自称“医药代表”的个人处(当事人无法提供具体信息)购入,共200盒,至被查获时已使用53盒。最终,该卫生室被处罚款9800元,是其违法所得的10余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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