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叶 通讯员 余晶晶) 昨天上午,宁波市教育局就《宁波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暂行办法》举行新闻通气会。值得关注的是,教育培训机构的准入门槛降低。被查的上千家培训机构,约有四成整改后有望达标。 2009年,我市制定出台了《宁波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规定》,此次出台的文件是对上述规定的调整和修订,主要是为了适应教育形式三个方面的变化: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出台;培训机构鱼龙混杂,亟需规范管理;“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更便民。 记者了解到,此次修订的核心内容主要涉及培训机构审批权限、培训机构准入门槛,也提高了部分办学的“软性”条件。 依照文件,培训机构审批权限将下放,教育培训机构一般由区县(市)教育局进行审批和管理。市教育局保留非营利性和股份制培训机构的审批权限。取消对营利性艺术特长、体育竞技类培训机构的前置许可,不纳入教育部门审批范畴。 同时,降低培训机构准入门槛。如办学场地面积要求,从300平方米降低至200平方米,分公司降至150平方米。降低了注册资金与风险保证金,注册资金县级从30万元降至10万元,市级从150万元降至100万元。风险保证金则实行按年提取,最高20万元,并逐步建立以保险替代风险保证金制度。 硬件门槛降低了,“软件”要求有所提高。如增加了对举办者、校长的信用要求,提高对培训机构所在楼层的消防要求,将依照消防部门对儿童活动场所及中小学校舍标准来进行限制。已有培训机构涉及场所变更时,需执行新的规定。培训机构冠名中若有“宁波”的,增加面积要求至1000平方米。 文件还规定,非营利性培训机构不再允许新设立教学点。营利性培训机构允许设立分公司,跨区设分公司的,由分公司所在区县(市)教育局审批。 此外,培训机构办学也将得到进一步规范。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将对培训机构招生、广告发布、班额、教学大纲、合同等提出明确要求,培训机构不得超出培训对象所处年龄阶段的课程标准,不得组织义务段学生参加任何竞赛活动。 记者从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截至7月31日,全市有1777家从事文化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因“无证有照”或“无证无照”被查。其中,有继续办学意愿且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新修订文件)的641家。这样算来,有约四成培训机构有望达标。而剩下的1136家,因达不到基本办学条件需要进一步整改,其中113家因严重不符合条件已被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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