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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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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港两地签署消费者组织合作协议

将有助于提高消费投诉处理效率

    本报讯(记者 毛雷君 通讯员 陈超)  为了进一步保障甬港两地消费者合法权益,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加强对话交流,协商完善合作内容,日前共同签署了《甬港消费者组织合作协议》。作为今年甬港经济合作论坛的成果之一,该协议将积极推动两地建立互动合作和异地维权新平台,为消费者跨境维权开启绿色通道。

    宁波市消保委与香港消委会就消费纠纷处理、维权信息共享,促进两地消费资讯互动交流,共同解决跨境消费争议等方面达成共识。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在处理跨境消费纠纷方面,消费者在香港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可根据需要选择两地消费者委员会之一进行投诉,进一步方便了消费者,提高消费投诉的处理效率。

    该协议同时约定,宁波市消保委将会与香港消委会重点就消费维权政策、消费提示、消费警示、消费调查、商品质量比较实验、消费教育引导等消费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工作强化交流与互助互惠。两地消保组织亦将长期建立有利于学习、研讨和解决具体纠纷问题的联系会议机制。

    为了让内地旅客在香港放心购物,香港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特地设立了一个信息网站“精明消费香港游"(网址:http://www.shopsmart.org.hk),消费者可登录该网站,了解香港的消费文化、购物信息及在港消费可获得的保障等。若消费者在香港遇到不公平的交易,可拨打热线电话(852) 2929 2222投诉,消费者亦可通过香港消委会网页递交电子表格作出投诉或查询(网址:https://www.consumer.org.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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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