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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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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率先启动 收容流浪犬免费领养

71岁温阿姨成全市首位领养人

    本报讯(记者 边城雨 通讯员 毛伟吉 霍卫国) 《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自6月1日生效以来,文明养犬成为新时尚,城市犬患渐趋缓解。“重点管理区清零行动开展以来,已收容流浪犬只364只。”昨日,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科科长张国明介绍,根据《宁波市收容留检犬只领养办法》规定,收容流浪犬免费领养已在海曙区率先启动,71岁的温阿姨成为全市首例领养人。

    10月10日,温阿姨在夏阿姨的陪同下来到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看着笼子里一只可爱的小狗,她连声说:“谢谢你们,这太好了。”当天一早,经过一系列条件审核,并签订领养协议后,温阿姨看到从收容场所领回来的狗狗“小黑”,脸上露出了开心的笑容。

    小黑的喂养人正是夏阿姨。原来,夏阿姨家住鼓楼一带,2012年她发现小区里有一只流浪狗,虽然很想领养,但是由于自己家里已经养了一只,就没有收养这只被她称为“小黑”的狗狗。看着小黑又脏又瘦,夏阿姨隔三差五会投喂一点食物,一来二去就和小黑熟悉了,小黑也不怕生,看见人就会亲热地上前打招呼。不仅如此,小黑还是小区里的“抓贼英雄”,好几次晚上把企图撬锁的小偷吓跑了。

    直到今年9月2日,夏阿姨回家突然发现小黑不见了,怎么也找不到,她为此难过了好几天。直到有一天,她看到鼓楼中队执法队员在小区里捕捉流浪狗,就上前询问,这才得知小黑作为流浪狗被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容了。

    夏阿姨到处打听怎么样把小黑领回来。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告诉她,符合条件的可以到局里申请免费领养。夏阿姨一听高兴坏了,由于自己不符合领养条件,就赶紧联系同样喜欢狗狗的温阿姨。两人一拍即合,迅速达成了申请领养的意愿。

    “爱它有责,宠它有方。擅自遗弃喂养犬只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还将影响日后养犬证件申领。”张国明介绍,我市流浪犬领养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独户居住;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其户籍和固定居住场所无准养登记的犬只;无遗弃、虐待犬只的处罚记录;三年内无犬只被没收或者养犬登记证被吊销的记录。符合条件者可以向该局书面申请免费领养收容犬只。

    “要求有五条,不离不弃第一条。”最后,张国明呼吁广大市民务必文明养犬,为流浪犬源头减量出一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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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