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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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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全省第一

宁波上半年向困难群众
发放各类救助资金5.03亿元

    本报讯(记者 滕华 通讯员 梅薇) 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今年上半年我市向困难群众发放各类救助资金达5.03亿元。其中,低保金逾2.69亿元、特困供养金4059.06万元、元旦春节一次性节日生活补助金1.05亿元、临时节日补助金5353万元、临时救助资金2639.62万元。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十次全会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有关决策部署,各级民政部门坚决落细落实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责任,切实保障好全市8万多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宁波稳步提升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多项标准均为全省第一。自4月1日起,我市机构孤儿每月基本生活标准统一调整为2580元,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每月基本生活标准为2064元,均位居全省第一。自7月1日起,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统一调整为人均1005元,调标后在全省标准统一地市中我市标准位居第一。特困供养人员月基本生活费标准统一调整为1709元,调标后标准位居全省第一。

    同时,动员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对特困人员、低保、低边等困难群众开展走访关爱活动,对走访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截至目前,全市共走访慰问低保、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14.9万人次,支出资金8400余万元,解决政策咨询问题764个,个案问题686个。对于在走访过程中发现暂时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潜在救助对象,建立工作台账,重点关注,长期跟踪,确保困难群众应救尽救,不落一人。

    此外,还积极深入推进社会救助数字化改革。依托浙江省大救助系统和“浙里救”政务平台,开展困难群众14项社会救助事项和民生保障事项“一件事”联办。打破部门间数据壁垒,自动归集联办事项结果数据,丰富困难群众救助结果“幸福清单”数据种类,建立线上呈现和线下送达相结合的展现机制,“幸福清单”送达率达100%,让困难群众一目了然地掌握享受的救助类别、金额等,有力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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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