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宁海县人民法院对情侣之间的金钱往来作出提醒,并通过案例解析了恋爱期间“借贷关系”的那些事儿。 小明和小红(均为化名)曾是一对恩爱的情侣,在一起长达4年。恋爱期间,双方款项往来频繁,金额大小不等。2016年6月,小明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多次向小红借款,并保证数月后归还,随后写下两份借条交给小红。数月后,小明却没有任何还款的意思,小红碍于情侣关系也未讨要。 两人分手后,想起小明还没还钱,小红便催促小明尽快归还,谁知小明一口咬定钱早就还了。两人争执不下,小红无奈将小明告到法院,要求小明归还借款和利息。 庭审中,小明辩解,借条虽是自己所写,但之后双方有多笔往来转账,早已还清借款,只是小红未写收条。 法院认为,借条是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重要证据,如果小明已还清借款,应当收回借条或者由小红写下收条,否则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两人之间的往来转账是用于还款而非其他目的。现小明虽辩解还清借款却未提供证据,鉴于两人曾是情侣关系,不能随意认定往来转账就是还款,小明辩解还清借款的证据不足。故法院判决小明应归还借款。 小明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当事人在情侣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经济纠纷,常常因为没有充分证据,加上往来转账次数多、金额大小不一,会被视为共同消费,或是为了讨对方欢心、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予。 认定民间借贷,需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交付借款,也就是说要证明一方需借款、另一方同意出借,而且借款已交付给对方。 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如果一方主张借贷关系,通常需要提供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明双方就借款事项进行过沟通的证据,并提供收条、转账记录、视频、图片等证明交付借款的证据。如果没有上述证据,也可以提供事后讨要借款时对方承诺还款的微信记录、短信、电话录音等证据。如果已归还借款,则应收回借条或由对方出具收条。 记者 吴冕 通讯员 彭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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