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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1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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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偷拍乌龙” 带来的反思

    何勇海

    近日,广州地铁8号线一男子被疑偷拍,拿出手机自证清白后,仍遭女子曝光,称“大叔是‘猥琐男’,手法娴熟不是第一次作案,并表示既然没有偷拍,那他为什么不为自己发声”。引发网友热议。11日,当事男子在儿子邓先生的陪同下,来到广州鹭江站派出所报警。该名女子从东莞赶了过来,正式向其一家道歉。11日晚7时41分,女子也在其微博上公开发文道歉。

    6月12日《北京晚报》

    坚决对偷拍行为说“不”,这是女性权利意识高涨的表现,也是社会进步的体现。然而,即便偷拍行为被“实锤”,被偷拍者在现场的取证视频,也只能用于作证,而不宜不对对方的个人信息做模糊处理,就随意曝光,甚至加上“猥琐男”“手法娴熟,不是第一次作案”等带节奏的评价。解决问题还是走正常、合法的渠道,动辄“网曝”与“网暴”,并不符合法治精神。

    更何况,在这起偷拍乌龙中,那名男子已经打开相册自证了清白。在警方介入下,双方消除误会、达成和解,那名女子依旧“网曝”对方,还配以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降低他人评价,这就不是维权,而是涉嫌诬陷诽谤了,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依据民法典,那名男子有权要求侵权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乃至赔偿损失。如今,涉事女子已公开道歉,大叔及其家人接受了道歉,“不想毁她前程”,为闹得沸沸扬扬的此事划上了句号。

    不过,对这场“虽没有证实被偷拍,但不妨碍我维权”的风波,反思不该结束。

    公民在监督或举报他人侵权违法行为时,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而法律意识中最为核心的就是证据意识。如果有理由怀疑对方侵权,可以选择在第三方(如地铁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维权,也可选择报警,在警察到场的情况下处理。无端诬人清白,利用自身技术优势搞网络审判,或为了攫取流量,故意渲染性别对立、冲突乃至仇恨,会严重败坏女性维权的社会公信。

    一起“偷拍乌龙”,当事人应汲取教训,也当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深思。在法治彰明、公众权利意识增进的当下,任何行为都应守住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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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