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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 通讯员供图 |
本报讯(通讯员 章煜 记者 朱琳)3月2日中午,当接到报警的鄞州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民警汪艳波赶到通途路和曙光北路交叉口时,只见两名当事人正争得面红耳赤。他们是怎么撞上的?昨天,金报记者作了详细采访。 当天11点多,市民周小姐驾驶一辆棕色的本田汽车,沿着鄞州区通途路上的辅道由东向西行驶,同时,周先生驾驶一辆传祺白色越野车,沿通途路主道最右侧车道,也是从东往西行驶。 然而,当双方行至通途路与曙光北路交叉路口时,周先生驾驶的车辆右转,正好与周小姐的车子发生碰撞,因下雨路面湿滑,周小姐的车子原地旋转了180度之后才停下。 当时周小姐的心都提到嗓子眼上了,尽管已经过去半小时,但周小姐仍心有余悸。 由于事发路口辅道有明显的让行标志,且周先生所驾驶车辆并无过错,所以交警认为周小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昨天,在对事故进行分析时,交警通过记者向车主提醒,驾车途经路口时应当看清路口标志标线,按规定进入导向车道,辅道应让主道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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