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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王铎 |
7月10日,备受关注的河南栾川“男子20年后当街殴打老师”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常仁尧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常仁尧当庭表示上诉。(7月10日中国新闻网) 这起引发全国公众关注的案件,其判决的社会效应及其所产生的行为导向,无疑具有示范性。 20年前被老师羞辱式体罚,20年后拦路打回,这样的快意恩仇到底属于君子报仇还是肆意妄为、漠视法度,必须有一个基本的价值认知。在道德层面,无论是教师体罚还是学生施暴,都会接受公共伦理的审判,但这件事上升为刑事案件之后,自然会同时接受法律维度的判决。 无论什么理由,扇打教师都应受到相应惩罚。教师管教学生,如方式欠妥,那应该由组织上按照一定程序纠正,甚至可以依法论处,而不是应该由学生或其他人去施以拳脚“打回去”。如果都习惯了以毒攻毒,那人类社会岂不成了一片丛林。教师的权益,关涉社会的体面和尊严,切不可任性毁之。 即便有所谓“正当理由”,法治社会也不会容忍以暴力来行使“私力救济”。常某从刚开始的一意孤行到如今的幡然悔悟,称自己“冲动无脑”“非常懊悔”,“郑重公开道歉”,其间的种种变化,也证明了法治的教化功能。无论因什么事,将私人纠纷拢回法律的覆盖下,才算找到了正确的打开方式。 近些年,因老师惩戒学生,家长兴师问罪,甚至打上门去的不在少数。缘于社会上对老师一些管理措施的反弹,已经让老师产生畏惧心理,很多老师怕惹麻烦,已经不愿意对学生严加管理。这样的“人性化”客观上是在误人子弟,作为教育部门和家长都应该有所反思。如果官方设置了严谨的学生惩戒程序,“20年后打回去”兴许就不会发生了。 回归法庭解决问题,是社会纠结正确的开解方式。今天,法槌落下,但无论最终判决结果如何,不可否认的是,都能够证明法治社会容不下暴力报复。司法的最终目的并不是惩罚,而是让法治精神和公平、正义去浸染更多的人。回归法律渠道解决问题,才应该是公众普遍的期待。张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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