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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金报
 
2019年10月1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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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倒废塑料数千吨 判赔200余万元

慈溪开出首张“天价”污染环境赔偿单

工作人员在沙地上监测环境污染。 通讯员供图

    本报讯(记者 吴震宁 通讯员 陈利群 陈烨嘉)日前,随着慈溪法院一声法槌落定,一张因污染环境被判200余万元的赔偿单正式生效。等待毛某等3人的,除了200余万元“天价”赔偿,还有失去的人身自由。据了解,这起污染环境案,在宁波大市属首例。

    2017年3月,从事废塑料生意的慈溪桥头人毛某,将废塑料(俗称缸底料)交给不具备固废处置资质的周某和单某进行处置丢弃。在此后一年间,周某和单某在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多个地方倾倒,数量多达数千吨。2018年4月18日,单某再次作案时被公安抓获,之后毛某、周某相继被抓。

    今年5月,慈溪检察院对该起违法倾倒事件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9月26日,一张因污染环境被判200余万元的赔偿单正式生效:毛某、单某共同赔偿污染清理处置费用、生态环境损害补偿费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用合计1221143元;毛某、周某共同赔偿污染清理处置费用、生态环境损害补偿费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用合计799782元。

    同时,因犯污染环境罪,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周某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负责人说,作为宁波市首个通过环境损害评估对污染环境犯罪行为进行判决的案件,该案对今后办理生态环境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具有较高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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