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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金报
 
2019年12月0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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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华为维权到网易裁员

员工权益保障 要有一套法治程序

    针对日前引起舆论广泛关注的离职员工被拘251天事件,12月2日晚,华为终于发声回应:“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12月2日澎湃新闻)

    

    华为当然可以维权,也不一定非得掌握了真凭实据才可以告员工,毕竟法律才是裁判员。但是,华为维权的过程,让人感到有些以大欺小的感觉。

    李洪元举报公司内部腐败是在2016年11月21日,2017年底,李洪元合同到期,2018年3月8日,李洪元与华为人力资源部门正式签订了解除合同确认书,因发现是私人账户转赔偿款,他向税务部门反映过这笔款项没交税的问题,税务部门通知公司补缴税款。2018年11月7日,因为没有给年终奖,所以李洪元起诉了华为。2018年12月16日,距离李洪元正式离职已有9月有余,李洪元先后被告知“涉嫌职务侵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涉嫌敲诈勒索”。

    那么,问题来了,举报公司内部腐败,属于维护公司利益,即使最终查实举报失实,也要给员工一个回复,这是对员工权益的尊重,但公司没有这样做,华为缺少一个程序。直到税务部门通知公司补缴税款后,华为才以对方欺诈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按理说,对私转账后,双方和解,这事儿也就结束了,可能是李洪元担心私对私转账会给自己带来什么麻烦,也不排除李洪元最后发一下怨气,这可能惹恼了华为,于是新账旧账一起算。在这里,李洪元完全可以通过“华为工会委员会”来主张自己的权益,包括双方解除合同也要通知工会,可工会并没有发声,似乎又缺了一道程序。

    这自然让人联想起前几天网易裁员的事。即使员工不胜任工作,公司也需对员工进行调岗或者培训,员工再次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即使解除合同,也要通知工会。同时,该员工还处于医疗期内,单位不能以不胜任工作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在这名网易员工的案件中,网易没有经过上述程序即解除劳动合同,事实上属于违法解除。

    这种不顾违法风险,损害员工正当权益的事,并非只有华为和网易,在一些大企业特别是互联网企业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这既与企业内部人事管理制度和权益保障制度不健全有关,也与监管部门在营商环境和公民权益保护之间把握不住界限有关,由此在客观上都助长了企业的“霸气”。

    在员工权益保护上,如果没有一个企业内部处理权益纠纷的缓冲带或减压阀,必然增加司法资源的供给紧张,也容易在这个过程中引爆一系列彼此都不愿见到的麻烦。这就是为什么社会上要设立调解组织,政府部门要进行劳动仲裁的原因。

    所以说,政府还要帮助企业健全企业内部员工权益保障制度,包括工会的设立和独立开展维权工作。事实上,这样做也是优化营商环境,只有员工权益得到全面保护,企业才更有凝聚力,企业才能更好地发展。丁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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