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从宁波市教育局传来消息,《宁波市儿童友好学校建设指南(试行)》已于近日印发。全文近2万字,信息量很大。《指南》反复提及“儿童优先”“1米高度看世界”,探索建立儿童参与学校事务机制,推动儿童全方位参与学校建设、学校治理,畅通儿童“发声渠道”。(11月28日《现代金报》) 宁波是全国100个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试点城市之一,学校作为儿童最集中的场所,是试点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可以这么说,要建成儿童友好城市,首先要建成儿童友好学校。 宁波怎样才能建好儿童友好学校呢?《指南》给出了全方位的指导,其中最为人关注的、也是《指南》反复提及的这条:在制定学校各类空间与设施建设标准、技术时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和活动需求,让儿童参与到学校发展重大规划、政策和项目决策中。顾名思义,儿童友好学校是为儿童建的,受益者是儿童,故建什么、怎么建、建后怎么保护等,都需突出儿童的主体作用。 这里,要厘清“儿童”的概念,一般人会把儿童定义为少不更事的婴幼儿和10岁左右的童少年,认为他们不具备议事能力,其实不然,联合国和我国都把“儿童”定义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幼儿园的学龄前儿童和小学生、初中生及部分高一高二学生,都可视为儿童。这个学龄段的孩子都具备了一定的认知能力、判断能力和议事能力,区别只在于能力大小而已。当今孩子成长于信息时代,接受的信息量远超前人,自我成长非常快,他们的各方面能力都非常强,因此要相信他们的议事能力和决策能力。 笔者注意到,宁波好多学校已经在这么做了:把事关学生权益及学校发展的事务交给学生去讨论、决定。11月28日本报曾报道,象山县塔山中学为了规范教师停车问题,制定了一个扣分标准,并由学生来执行。这些规则都是经全校学生参与讨论后决定的。“政策”实施一个多月后,取得了很好效果。 畅通儿童“发声渠道”,让儿童参与学校事务决策,其意义不仅在于能更好地建设儿童友好学校,还能促进儿童的自我成长,培养他们的自信心和领导能力,有利于提升儿童的综合素质,包括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创新能力等,同时,还有助于促进学校的民主建设,实现学校内部的民主决策和权力的合理配置,缩小师生间的权力差距,促进学校公正、公平及和谐发展。 校领导和教师要相信儿童的议事能力和决策能力,让他们参与到学校事务的决策中来,与此同时,要着手探索建立儿童参与学校事务机制,为他们搭建参与平台。就目前而言,可以先把儿童议事厅(叫什么各校可自定)建起来,再制定儿童议事会规章制度,明确议事的程序、规则、会员的权利义务等,让儿童参与学校事务有章可循。王学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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