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毛淦颉)日前,记者从区公交公司了解到,宁波市公共交通特惠(学生)卡办理规定本月起正式实施。新规实施后,在宁波市范围内就读的学生办理和充值公交卡时,无需持学校开具的宁波市公共交通特惠(学生)卡办理证明单或携带学生证,只需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即可。 区公交公司信息科孙科长告诉记者,该规定适用的范围包括在宁波市范围内就读的所有学生,没有生域地限制。届时,系统将根据学生的身份证自动对接由宁波市教育局和人社局提供的数据,确认办卡者身份,避免了学生因未打证明、未带学生证、证明不合规等原因造成的来回跑,使学生办理和充值公交卡更加便捷。孙科长表示:“打通数据后,即使发生升学、转学等情况,学生也无需提供其他证件材料,深化了最多跑一次改革。” 区公交公司提醒,学龄前儿童办理公交卡需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凭户口簿或身份证办理;18周岁以下在校学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已录入在甬学生信息库的18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未录入在甬学生信息库的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凭就读学校提供的有效学生证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学生在办理学生公交卡时,仍需提供一张二寸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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