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毛超峥 实习生 葛柯汝 7月1日起,修订后的《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戴安全头盔上路将被罚款,随后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开展集中整治。3个多月过去了,市民骑电动自行车主动戴安全头盔的意识如何,记者来到街头实地观察。 10月17日下午,记者先后来到斗门路大成路路口、桃源路中山东路路口及南山路中山路路口,原地观察10分钟,发现总体情况还不错。记者在斗门路大成路路口共发现10起驾乘人员未戴安全头盔现象,其中一人为“饿了么”的外卖小哥;7起违规载人现象,其中被载者多数未戴安全头盔。而在桃源路中山路路口,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戴安全头盔现象高达42起,违规载人9起。在该处路口,记者发现一辆小小的电动自行车上居然搭载了3人,且3人均未戴安全头盔。同时记者注意到,不少家长在用电动自行车搭载儿童时,儿童未戴安全头盔的比例也非常高。 下午4时,当记者来到南山路中山路路口时,4名身穿红马甲头戴小黄帽的志愿者在此执勤,当志愿者指出一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戴安全头盔时,这名驾驶人只是笑笑并不予理会。在现场观察的10分钟里,共发现22起未戴安全头盔现象,8起违规带人现象。其中一名外卖小哥不仅违规带人,且两人均未戴安全头盔。 通过实地观察,记者发现,虽然有些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的车上放置了安全头盔,但似乎只是一个摆设,还有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边骑车边玩手机,或驶离非机动车道进入机动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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