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培芳 通讯员 刘聪)“新买的热水器,用了两个月就炸。”3月下旬,消费者刘先生向区消保委投诉,称今年1月在某家电商铺购买的某品牌燃气热水器,于3月18日在使用过程中突然爆炸,炸穿整个房间二楼墙壁,室内一片狼藉,目前索赔未果。 接到投诉后,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热水器爆炸现场查找分析原因,并追踪调查该家电商铺同款同批次热水器的进货渠道、产品质量及热水器安装工人资质。在与该品牌热水器厂家负责人取得联系,并咨询检测机构后,工作人员又联系燃气办专家到爆炸现场实地查看。 经调查,刘先生于今年1月在某家电商铺购买的广东省中山市某厂家生产的热水器,实为天然气热水器,因厂家失误,用了燃气快速热水器包装盒。本应接入天然气管道使用,却接入了灌装燃气液化气,因热水器尾气的液化气成分燃烧不充分,再加上热水器安装工人无相关资质,安装不到位,造成热水器发生尾气闪爆。 最终,刘先生、厂家、经销商与安装工四方就赔偿金额和份额承担达成一致意见:厂家因生产管理不到位,承担主要责任;经销商销售的商品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承担次要责任;安装工缺乏安装资质,承担一定责任。厂家、经销商和安装工共计赔偿刘先生10万元,约定款项于4月30日前履行完毕,并通过ODR平台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以保证调解协议的执行力。 区消保委秘书长王剑国提醒:正常情况下,热水器发生事故的概率极低,消费者不必过于担心。在购买热水器时,尽量选择质量优、信誉好的品牌产品,并查看是否具备“3C”认证标识,不要购买杂牌和贴牌产品。最重要的是,购买的产品要遵照说明书内容,找具备专业资质的技术人员安装使用,并定期检查更换。如遇到产品与说明书不一致情况,可向经销商和厂家咨询,必要时可与消保委和市场监管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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