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浩声 经过4个月严格审核,海曙区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在保家庭年审工作已全部完成。在所核查的2312户在保家庭中,372户家庭因为不符合保障条件需要被清退,占在保家庭总户数的16%;其中,因财产、收入超标的家庭有103户,占近三成(5月4日《宁波日报》)。 所谓“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的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说得直白一点,这项政策是为特殊群体“量身定制”的,本质上是“托底性”的政策安排,并不具备面向所有家庭的普惠性,根本目的是希望通过公共财力的安排和政策的精准实施,补上民生短板,让低收入家庭也能“居者有其屋”,使他们的生活得到基本的保障和改善。 然而,一些地方屡屡曝出“开着奔驰宝马享受廉租房”的怪象,引发舆论吐槽,也让一些翘首等待、迫切需要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的家庭“很受伤”。就像这次海曙区年审清退的不符合保障条件的372户家庭,有近三成属于财产、收入超标。应该说,这个比例是比较高的。这一方面说明,当地主管部门的核查是“动真格”的,没有因为这项工作会触动部分人的既得利益而放弃原则。另一方面也说明,当地在以往廉租房政策的执行上,还存在一定的漏洞。舆论担心的是,其中是否存在权力寻租、“以权谋房”“以房谋私”的可能,要知道,去年中央和各省市的部分巡视报告中,就有不少这方面的案例。 针对特定人群的廉租房,成了制度之外人员亦可享用的“唐僧肉”,是无章可循之故吗?非也。自1999年国家建设部颁布《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开始,国家部委陆续出台过多个管理办法,地方上也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廉租房的申请、核查、退出等方面,有明确的程序和“杠杠”。各地仍不时出现“不该租住廉租房的家庭租住廉租房”,问题在于政策落实和后续监管缺乏“精准度”。 廉租房租住对象界定之难,就在监管对象的家庭收入情况是动态变化的。有的家庭过去属于“低收入”,符合租住条件,但随着家庭收入的增长,若干年后可能就无法再享受这一福利。这里面,涉及一个如何退出的问题———要么退出房源,要么补交相关费用。而要掌握这种动态的变化,监管部门是需要下一定功夫的。 政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客观上,廉租房的“蛋糕”是有限的,“饱汉”多吃多占了,“饿汉”就要继续“挨饿”。因此,要办好廉租房这件民生实事,让更多的困难家庭得益,必须增强政策的“刚性”———通过严格的核查,及时把该享受廉租房政策的人群纳入进来,把不该享受政策的家庭清退出去。否则,不仅会造成公共财政、资源的浪费,还会进一步拉大贫富差距、加剧社会不公,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 从补齐民生短板的角度而言,今后政府廉租房建设和保障的力度,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应加强。各地应通过多方筹措资金、持续加大公共财力的投入、优先保障建设用地等措施,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廉租房。但前提是相应的管理要跟上,存在的监管漏洞要堵上。如果还是像有些地方那样,对违规租用人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廉租房的“窟窿”可能会越来越大。 补短板就要堵漏洞。管好、用好廉租房,离不开公开、透明。只有公开、透明了,才有公平和公正。实现“阳光操作”,个人申报、单位提供收入证明、所在街道居委会公示、主管部门核查等程序,就不能“偷工减料”,走走过场。同时,主管部门应加强“内控”,一旦发现有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问题,该行政处分的就处分,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就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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