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苏力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特别是过去这十多年来,随着中国社会快速的发展,劳动分工细化了,各行各业出现了,社会分层显著了,不仅仅收入差距大了,而且围绕着许许多多的问题,甚至有关意识形态的争论都很激烈。 我们的法律是反映人民的利益的,但是,人民本身不再像过去那样铁板一块了,那个抽象的人民,今天在职业分工、劳动分工当中,具体化和分化了,他们具体的利益其实已经跟人民利益的概念不一致了。人民对当下的利益判断会有分歧,比如我们讲的买房问题,我买了房就不希望房价下跌,我没买房就希望房价下跌。这些都是人民,你不能说谁不是人民。 对于这些分歧如何解决?一旦分歧明确以后,就会影响人们的判断。我们发现所有民主程序和过程,只能征求更多利益表达和更多立法意图的理解,但是立法最核心的问题其实是要平衡利益和分配利益。除非各方利益能够妥协,在妥协当中达成一致,民主过程本身是不可能消除利益分歧的。 一定要用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来缓和利益分歧和冲突,尽可能把这个冲突保持在社会的政治秩序范围内。也就是说通过立法或者有立法意味的行政措施或者政治决策,包括具有立法意味的司法来协调利益冲突。 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要在一个政治、经济、文化共同体的基础上,来努力实行综合分配,平衡各个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一定要努力培养和创建现代中国人的共同体感。人不大会关心陌生人,除非陌生人在某个方面进入自己的共同体,你才会愿意与他分享某些利益。一定是在一个群体内,才可能对所有人来实行分配。要尽可能把中国所有公民都纳入到这个群体当中来考虑,有了这种共同体感,才可能在分配利益的时候,考虑到平衡的部分。 共同体感靠什么来建立?很大程度靠平衡各种利益慢慢培养,实际上是一个互动的过程,这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如何建立?主要不是靠学者来说服,我觉得最重要的实际上是中国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尽管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引发了社会分层、职业分工、利益分歧,导致立法上的难题,但另一方面,正是这种经济社会的发展在重构中国社会。 政治精英作为立法者和政治行动者,必须履行自己的政治责任、领导责任,必须继承“士不可不弘毅,任重而道远”、“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传统,在一个非常开阔的视野当中去理解,不但要能够理解分歧,而且要能够明智地应对,要整体谋划长远利益、现实利益、各个利益的平衡。 (作者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来源: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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