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谢舒奕 本报讯 “手里攥着门票、急急忙忙赶在有效期最后一天去摘樱桃,却被告知基地里的所有樱桃都已经被摘光,采摘期提前结束了。更郁闷的是,景区说我买的是赠票,不能给予退票。”近日,市民杨小姐向记者反映了此事。 据介绍,杨小姐于“五一”前夕购得一批鄞州区横溪镇某樱桃基地的采摘门票,眼下手里还剩7张,前几日偶然发现票面上写明“有效期:2014年5月1日—18日”,她担心过期作废,便趁着周日(5月18日)有时间,组织驴友前往。不料采摘基地的工作人员告知,基地内所有樱桃已经被摘光,采摘期提前结束了,而且杨小姐所持门票属于赠票,不能给予退票。 与此同时,多名消费者向记者反映,关于这家樱桃基地的电子门票,目前不少网店仍然在售。记者通过查询发现,仅淘宝网上,就有10余家网店可供下单,报价均为原始票价的七至八折。不过,对于该门票截止使用日期的标注有些“五花八门”,5月10日、19日、20日截止的都有,个别宣传“购买后30天内有效”。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这家樱桃基地的销售主管。对方表示,在气候条件、市场火爆程度等不可控因素影响下,水果采摘的时间范围无法非常精确,票面上的时间段仅供游客参考,而且已经注明:“采摘时间以基地樱桃成熟时间为准,具体请咨询基地。”“今年五一以来,游客采摘热情非常高,有限的樱桃显得供不应求,因此基地不得不提前结束接待。”该主管表示。 而对于退票事宜,“这名游客购买的实体票是基地之前免费发放出去的,属于赠票性质,因此我们不能给予退票。”经过一番核实,该负责人这样回应。不过记者反复查看了这几张门票的正反面,并未见到任何“赠票”字样。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在有效期限内未能使用门票,是有权申请退票的。”宁波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周丽娟认为,由于票面上没有相关说明,因此该门票是否属于赠票性质只有景区知晓,而消费者对此信息并不知情。倘若门票确实属于赠票,建议景区在票面上标注“赠票”字样,或者盖上赠票章,对消费者履行告知义务。 相关新闻 农家乐采摘点有服务标准了 每1000平方米采摘空间 一次接待游客不超45人 □记者 徐文燕 本报讯 记者昨天了解到,今后,宁波的农家乐采摘将越来越规范。据悉,宁波市质监局拟发布《农家乐休闲采摘服务规范》地方标准规范,这一标准从环境要求、设施设备等多方面对农家乐休闲采摘进行了规范。 《规范》对农家乐采摘点要求:周边环境良好,无污染源。其中,封闭采摘空间应配备通风换气设施,肩高不应低于2.2米,适应游客站立行走。对于进入采摘点的人数有着明确的控制,如每1000平方米采摘空间内一次接待的游客数不应超过45人。露天采摘区域的坡度不应大于25°,采摘步道应基本平整、干燥,无枝叶等障碍物。 《规范》明确要求,到达采摘园区的道路设施完善,车辆出入方便,具有一定面积的停车场。同时,为了指引市民进行农家乐休闲采摘,必须有一个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指示牌,引导市民进入。采摘园入口处的醒目位置,还应配备有整个采摘区域的导游全景图,并标明农家乐名称、当前位置、采摘区进出口、主要采摘品种位置分布、公共厕所等。 采摘区域的醒目位置应配备有采摘安全公告,在采摘品数量稀少时给予特别提醒,以及使用的农药和肥料名称、类别和安全间隔期,最后一次使用的时间。提供多种类农作物采摘的,应分别在农作物区域配备相应的农作物介绍牌。 目前,这一标准正在向社会各界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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