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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金报
 
2019年04月2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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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不分类“罚单” 呼唤做实垃圾分类“最后一米”

    前不久,在常青藤小区内部的一个垃圾分类回收点附近,某家政公司将厨余垃圾桶内的垃圾和其他垃圾桶内的垃圾一并混装在同一辆垃圾清运车上。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给该公司开出了1.225万元的罚单。据报道,仅今年就有27个单位和个人收到了垃圾分类罚单。(4月25日《宁波日报》)

    近年来,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都在倡导垃圾分类,尤其是在农村,有的推行垃圾银行,有的推行垃圾积分制,用多种方式倡导垃圾分类,效果明显。

    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一些环卫部门,包括承接垃圾清理任务的家政公司却成了阻碍垃圾分类的“罪魁祸首”。不是吗?每每看见环卫垃圾车在大街小巷清运垃圾时,环卫工人把市民自觉分类好的垃圾一股脑儿地倒入垃圾车,并没有将其进行分类。一些市民说,自己辛辛苦苦分好类的垃圾,却在环卫工人手中又被“混在一起”了,这样的垃圾分类又有何意义呢?

    其实,作为环卫部门,包括承接垃圾清理任务的家政公司,理应做垃圾分类的“示范者”,在清运垃圾时,不妨在清运车上设两个大垃圾桶,一个用来装可回收的垃圾,一个用来装不可回收的垃圾,并进行分类处理。如此,广大市民用心的垃圾分类才能得到更好延续。否则,当广大市民眼睁睁地看着环卫工人竟然如此对待已经分类好的垃圾,心里会是一种什么感受呢?

    因此,笔者以为,此次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出垃圾不分类“罚单”之举,无疑是十分及时的,也是非常必要的。这不仅是对垃圾不分类行为的一种处罚,更是呼唤相关部门要做实垃圾分类的“最后一米”,让垃圾分类这项工作真正“善始善终”。

    但愿通过垃圾不分类“罚单”这一案例,能警示环卫部门,包括承接垃圾清理任务的家政公司,既要在垃圾清运时做到垃圾分类,又要积极倡导并宣传垃圾分类的必要性。

    笔者相信,只有环卫部门和广大市民都积极、自觉地融入到垃圾分类的工作中,垃圾分类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叶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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