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殷聪 通讯员郑琛泷)“原价近5000元的液晶电视,现在只要1600元。”象山爵溪街道的王先生以为在旧货市场捡了个大便宜,可没想到电视机买回去不到一个礼拜,就出现雪花、杂音、色彩失真等问题,想要维修却发现没有索取发票,也未明确电视机是否有保修服务。 王先生因家中的电视机“寿命已尽”,想换台液晶电视。考虑到平常不怎么看电视,他决定节省成本,去附近的旧货市场逛逛。他发现一家旧货商店正出售一台三星的42英寸液晶电视机,价格也实惠,当即就买下了这台电视机。可没想到,刚买的电视机问题不断,未到一月就彻底罢工,怎么按开关都没反应。王先生第一时间联系了卖家,卖家同意帮其维修,但提出需要300元维修费。王先生这才意识到之前并没有和卖家明确过保修服务,无奈之下,只能掏钱支付该笔维修费。 可这一修就拖了大半年的时间,卖家一直以配件未到为由搪塞王先生,无奈,王先生只得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王先生在旧货市场购买电视机时,没有任何发票,只有一张收据,给现场调解造成了一定的困难。”爵溪市场监管所相关负责人说。经调解,卖家同意更换一台42英寸的液晶彩电。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选购二手商品时应擦亮眼睛,对商品的来源、生产日期进行全面了解,避免买到洋垃圾或严重老化的商品。同时,消费者应与商家明确商品的保修期限,并保留销售凭证或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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