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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0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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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情节轻微的六类案件可相对不起诉

北仑检察院首创相应释明制度

本版制图 庄豪

    “你涉嫌危险驾驶罪,可能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现在向你解释说明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相对不起诉的相关规定和本院《关于对部分案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规定》。自今日起五日内,你可以向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作相对不起诉的书面申请,但本项告知不代表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近日,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讯问室,向涉嫌危险驾驶的犯罪嫌疑人李某详细解释相对不起诉案件的有关法律规定。

    犯罪嫌疑人李某事后表示,检察官向他解释、说明不起诉制度后,他当场提出了申请,在此之前他对检察院工作不了解,不知道还有这样一种不起诉制度,检察官的解释对他来说非常珍贵和及时。

    据了解,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办案实际,于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相对不起诉案件释明制度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释明制度》),这在全国检察机关属于首创。该院负责人表示,出台这项规定,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践行绿色司法理念,依法规范行使不起诉权,进一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法公信力。

    《释明制度》规定,案件承办人在第一次讯问结束后,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适用相对不起诉进行解释说明,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其辩护人,应当在被告知之日起五日内,向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请。未提出或逾期提出申请的,承办人也可就案件是否适用相对不起诉提出书面意见。承办人口头释明后应当让犯罪嫌疑人在《拟不起诉案件释明书》上签字确认。

    但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可以申请不起诉。《释明制度》明确规定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盗窃等共六大类案件,以及符合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案件,可以作相对不起诉,案件承办人应当进行相对不起诉制度的解释和说明。

    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章国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之前群众及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工作存在猜忌,觉得不起诉需要靠关系、靠花钱送礼,我们出台这项制度,向当事人当面解释说明不起诉制度,赋予当事人自己申请不起诉的权利,通过释明制度打破检察机关的神秘感,消除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办案的猜忌。”

    该院公诉科科长涂学华解释说,《释明制度》最重要的是赋予被害人知情权与一定的程序参与权。很多被害人反对相对不起诉,主要原因就是因为检察机关的决定程序不透明,他们担心检察机关暗箱操作,放纵罪犯,如果让其参与到其中,了解案件的发展结果,尽量和嫌疑人达成谅解,是能够得到被害人的理解的。所以,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北仑区人民检察院要同时向被害人作相对不起诉制度的解释和说明,检察院在作出不起诉意见之前还要再次向被害人核实案件相关事实。

    为落实这项重要的规定,北仑区人民检察院用各种形式加强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如利用微信、微博和手机客户端向公众作介绍,制作了展板放置于检察院大厅,便于当事人及来访群众浏览了解。与此同时,检察院还对办理的不起诉案件作公开宣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侦查机关代表、被不起诉人的辩护人及其家属、被害人、群众代表等参加宣告会,切实将每一起不起诉案件晒在阳光下。

    “释明制度是一项创新举措,在相对不起诉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群众和当事人对相关法律不了解,我们在充分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基础上,对于相对不起诉的裁量权进行明确规定,对群众和当事人说明我院的制度和国家的规定,可以增加司法工作透明度,消除司法迷雾。”章国田检察长强调。

    截至目前,北仑区人民检察院已经向7名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对不起诉释明,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赵璐 吴国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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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