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公民态度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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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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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扩容尚需兑现为现实

  最高人民法院20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等问题做出了进一步细化,“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将成为其中的关键。对于“合理路线”,最高法的举例解释,譬如上下班途中顺路到菜场买菜,也应该包括在内。

  (今日《东南商报》15版)

  按照此次出台的规定,即便是下班顺道买菜受伤,也可能将认定为工伤。这看起来确有诙谐的意味,但切勿庸俗化解读。按照正在使用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其在第三章第十四条中的规定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能够将上下班期间的工伤认定,由出现交通事故扩大到“合理时间”和“合理线路”内受到伤害,这本身就是一种“法的扩容”。

  变得宽泛的工伤认定条件,无疑将有利于劳动者维权,亦有利于法院对一些此前难于判决的工伤案件“结案陈词”,但其意义又不仅于此。如同媒体所报道,上下班途中的工伤究竟该如何认定,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是众说纷纭的话题,但法律呈现出的是一种“过于呆板”的状态。将“合理时间”“合理线路”的外延扩大,并将“日常工作中所需要的必须的活动”包括在上下班途里,这样的司法解释从形式上来说显得更灵活,从公众感受上来说还充满了人情味。

  问题只在于,一切执行起来会这么容易吗?在所有的劳资纠纷中,工伤赔偿无疑是“重灾区”,当下大量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使用,更让包括工伤赔偿在内的劳资纠纷呈现出复杂的态势。对工伤认定扩容,也就意味着工伤索赔事件将大量增加,工伤赔偿的压力同样将随之出现。而依据当下的工伤赔偿方式,最终的赔偿支付,仍将大部分由涉事单位和企业来承担。尤其是对于一些中小企业来说,眼下的工伤赔偿责任都无法兑现,又怎能轻易指望他们来承担扩容后的工伤赔偿?

  对照现实的工伤索赔程序,这种感觉会更强烈:对工伤认定的扩容,充其量只算是“半个好消息”。回顾此前的相关新闻,工伤索赔程序的复杂已是不争的事实。无论是申请工伤认定,还是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给付,工伤索赔的任何一个程序,在现实生活中都不是容易的事情,它们甚至能够耗时数年之久,工伤索赔之路实在漫漫。可以断定的事实是,即便在法律上工伤认定得以扩容,但其要完全兑现为现实,对此我们不免还充满了太多的乐观,忽视了相对的艰难。

  应该说,工伤问题是一个法律的议题,也关乎着人情和温度。恰是因为其蕴涵着多重意义,我们不能不以更大的视野来进行观察。无疑,工伤认定需要法律上的一次厘清,同样不可或缺现实中的执行,这就需要加速完善现实的工伤索赔程序,让法的善意尽快地抵达。

  王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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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